(2007年1月1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关于提名唐利民同志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议案,作如下说明: 绵阳市选举单位现出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1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5次会议讨论,提名唐利民同志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