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学习型机关决定的要求,促进常委会机关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以下内容应作为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3)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4)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历史知识;(5)其它。
二、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时间不少于五天。参加人员: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机关各工作委、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重点针对一个时期的中心问题和市、县人大工作及思想认识上面临的问题开展学习讨论,研究探讨解决办法,以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对中心组学习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特别要注意选好学习讨论题目,增强针对性,力求收到好的效果。
三、每季度进行一次主任会议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参加人员:主任会议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主要针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办法,以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关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参加人员:机关全体职工。重点学习人大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同时聘请有关同志辅导,以达到统一认识、增长知识、提高素质的目的。
五、每月进行一次机关学习组学习。重点学习民主法制理论、人大基本知识,以及围绕当前人大工作突出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学习讨论。通过学习,以达到培训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主任会议及常委会会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目的。
六、本制度于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