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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及主要领导的安排,承担重大课题、专向任务的调查研究。

(二)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对全市一段时期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全面了解和反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兄弟市州的情况和意见,为常委会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报告,提出合理的对策或建议。

(四)对常委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意见。

(五)围绕提高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六)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工作。

二、组织

(一)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由秘书长统一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各委室按分工承担任务,独立开展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常委会重大课题、专题任务的调研。

三、要求

(一)超前性。调研工作必须围绕常委会主要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特点开展,提出有见地、有深度的对策措施,做到建议于领导决策之前。

(二)有的放矢。调研工作必须围绕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开展,尤其要把当前或近期中心工作作为调研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三)实事求是。调研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全面、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形式多样。各委室根据自身不同的工作性质和条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各委室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一个月。

(五)任务落实和考核。各委室进行专题调研,要写出调研报告,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和汇总,每年开展一次调研成果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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