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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大型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牵头承办。

二、范围

()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如“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团拜会及慰问活动。

()运动会以及其他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三、报批

()根据确定的原则,按照活动的内容、性质,由办公室具体落实承办部门。

()根据活动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审定。

方案内容包括:

1、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

2、拟出席的领导名单、主持人、讲话人;

3、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

4、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工;

5、安全保障措施及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四、实施

()建立工作班子。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审定的方案,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召开各协办委、室(处)负责人会议,通报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要求。

()由承办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印发活动的通知、日程安排、车辆安排;

2、准备领导讲话稿;

3、通知、落实出席活动的领导同志,制作座牌;

4、会场及场外布署;

5、落实会场服务。

()适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整个活动期间,工作人员要在活动场所的适当位置,负责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处理意外情况。

五、归档

活动结束,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由承办部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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