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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21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列席和做好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掌握了解会议的有关情况,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常委会议的行为,不断提高常委会议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正、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员。

二、列席人员的职责:为常委会会议审议问题、行使权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根据安排,认真做好会议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草拟修改、会议记录以及会务工作;了解常委会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法律和工作内容;可就审议议题作简要发言等。

三、列席人员请假制度:列席常委会议的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列席会议,不迟到、早退。因事因病须请假者,均应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告假。

四、会议考勤制度:列席常委会议的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考勤,考勤者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考勤。

五、会议列席人员出缺责任制:委、室列席会议人员未假无故缺席的,由委、室主任负领导、管理的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其列席会议。

六、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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