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现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绵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校点布局的决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0月17日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决议 通知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调整绵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部分校点布局的决议
(2008年10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办理《加强绵阳市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调整》议案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绵阳城区义务教育成绩显著,但随着绵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不尽合理、学校建设滞后、大班额情况严重、生均占地面积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绵阳城区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尽快制定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计划。绵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灾后重建、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已被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在涪城区新建义务教育学校7所,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9所;在游仙区重建义务教育学校2所,迁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所;在高新区新建义务教育学校2所,迁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所;在科创园区新建科创园区博雅学校。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
二、加大城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学校建设资金投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三、统筹用好城区义务教育资源。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合城区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协调发展;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就学压力;要从严控制新生班额,重点解决好特大班额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此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