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1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8月20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个市(州)及12县(市、区)开展了为期5—7天的重点检查。 8月25日至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韩忠信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为期2天的重点检查。 9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并对全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提出五点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物价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价格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施行和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价格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务必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长期性,把抓好价格工作作为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增强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预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治价意识,营造更加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加快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物价监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因势利导,创新思维,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照价格法律法规从事价格行为的意识,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治价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整合和充实价格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省全局性工作重点,从人员、机构、编制、资金等方面综合考虑,整合物价相关部门人力,充实价格监管工作力量,保证价格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研究完善价格管理的整体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和长效机制。各级价格等行政部门要改变传统的只注重价格水平监测的行政管理模式,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价格行为和加强市场价格水平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重点行业及企业抓起,帮助他们从规范价格行为的具体工作抓起,加强引导和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法律等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价格队伍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高素质价格干部队伍。 (四)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扶,确保灾区建材等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手抓价格监管,完善建材、农资等灾区急需大宗商品临时价格干预办法、方式和实现途径,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和预警,克服原材料价格、人工、运输费用上涨和需求超常增长等不利因素,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尤其要针对阿坝等重灾区特殊的地理条件、运输成本较大等因素造成的建材等商品价格控制难度较大的问题,帮助他们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手抓帮扶,关心、扶持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确保全省特别是灾区建材、农资等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五)适时修订价格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新形势下的物价监管工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有法可依。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法》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对《价格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省人大财经委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针对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意见,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各级政府及物价等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价格管理新形势,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分配和引导作用,为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