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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会议认为:“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在办理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工作中,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效率较高,办理效果较为明显。

会议指出:今年的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不够规范;三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够。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既是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质量。

应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个别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视不够、办理落实不好的要严肃批评。对重点件应逐件督查,回复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建议,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向代表当面解释,赢得代表理解,让代表满意。

(三)创新办理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确保办理质量,必须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要加强督办、协调,不断完善办理制度。既要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又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探索办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情况的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审议意见的要求,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农业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新证换发工作未能全面完成等问题仍存在,为此,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市政府及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各级干部熟悉和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土地经营权证的换发,在2006630日前全面结束换证工作。换证工作面宽量大,市、(区、县)政府要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换证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办证质量。要利用换发新证的机会,做好土地清理和土地承包资料、合同的档案整理工作,健全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妥善解决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占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征占用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民主监督、专项审计等制度,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使用。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正确引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传。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做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工作,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畅通土地供求双方的消息渠道。

(五)依法建立区(市、县)农业合同仲裁机构,完善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要督促涪城、游仙、三台、梓潼等区(市、县)按照规定尽快成立农业合同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农业合同管理机构的乡镇要尽快建立有关机构,并落实专人,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和纠纷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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