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商务工作情况的汇报。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情况
会议认为,水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了全市水利事业全面发展。但也存在对水法宣传不够深入广泛、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水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配置水资源,推进依法治水,会议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水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涉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广大群众的宣传工作,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水法制观念和水忧患意识。
2、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一是继续抓好武都水库、燕儿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发挥效益;二是继续实施以武引一期、人民渠六、七期灌区为重点的大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除险加固整治,消除不安全隐患。
3、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确保饮水安全。一是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二是依法加强河道资源管理,搞好调查、论证和规划,有序开采,并加强对河道的疏浚和整治,保证行洪安全;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人事部门要落实编制,建立健全水政监察专职执法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财政资金安排上,要对执法人员和装备的经费予以保障。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确保公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解决好砂石开采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保护涪江水资源;依法解决好水费、水资源费的收取、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5、加大农村水利、水产和水保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水产工作,大力推进水产产业化进程;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大封育力度,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水生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关于商务工作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006年商务工作开局良好,外经、外贸和对外合作效果明显,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新农村商品市场和城市社区商业快速发展,商务工作对经济增长的助推作用逐渐增大。但也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配套资金落实不够、市场监管需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滞后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1、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商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大开放、大市场、大流通的商务发展新格局。进一步转变“重投资、轻消费”,“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认真研究商品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扩大消费需求,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加强区市县商务队伍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发挥商务工作在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扶持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央和省上安排的试点资金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市政府应给予相应配套扶持。要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格局,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的商务发展规划,确保我市商务工作持续有序地向前发展。
2、加强对外开放和扩大对外合作工作的领导和服务。根据我市出口行业的产品优势,扶持、培育和壮大出口企业集群,把外贸出口做大做强,妥善解决出口企业的报检通关等工作,支持和帮助更多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发挥科技城优势,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树立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政府,切实为外资外商企业提供高效、诚信、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强化对输出劳务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我市在劳务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3、加快城乡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现有城镇和乡村物资流通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生活商品销售和农副产品收购信息网络体系,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力度、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流通企业到乡镇和社区开设日用品和农资商品连锁店,为城乡居民构建方便、放心、安全的商业网。积极稳步实施“双百工程”,引导和扶持蔬菜、水果等批发市场完善功能,发挥标准化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一批专业市场完善设施、优化服务、规范经营、全面创新,解决农副产品的卖难问题。
4、加强市场的服务和监管,确保商品流通的安全有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各类市场的建设和开办的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市场建设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酒类、生猪屠宰、蚕丝绸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对人民生活、生产影响大的重要商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监管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和整顿流通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的商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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