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首 页 | 绵阳政务 |   
 

(2007年12月6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委“五个加快推进”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以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改善投资和建设环境,使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办证难、拆迁工作进展缓慢、银行贷款到位差、新增电、煤、气等能源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推进科技城建设结合起来,把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与打造“百亿企业”,推进绵阳新跨越结合起来,宣传、动员、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围绕落实“五个加快推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为打造“百亿企业”,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建设,营造良好、和谐的建设发展环境,力争在产业集群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二)加强领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打造“百亿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要按照“一户企业项目、一套领导工作班子、一套工作目标方案、一套工作流程措施、一个具体工作责任部门、一抓到底、责任到人”的办法,继续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抓项目工作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形成服务企业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项目建设有目标、有领导、有班子、有时间表、有责任单位、有目标责任书、有责任人。同时,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定期通报制和目标督查制,为目标考核和逗硬奖惩提供依据。

(三)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协调和指导职能,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主动兑现政府承诺,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做好电、煤、气、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供应增量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推进和生产急需。要组织精干的班子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充分应用科技城建设平台,积极主动加强与部、省沟通联系,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整车生产车型市场准入资质证书、土地使用、环保评价、金融信贷等给予全力支持,努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二、关于二00七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执行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国家及省上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确保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社会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财政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培训、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央“三个继续高于”及“两个重点、两个主要、一个加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政策。在我市财政收入和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应切实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迫切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认真解决好农村水利建设、道路建设、农民生产生活重点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重点水利工程武都水库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物质供应、二期灌区工程前期立项、移民专项设施迁复建、市本级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的问题。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培养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在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四)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要努力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积极促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中获得更多的收入。

(五)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把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好,把农村干部教育好,通过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的保障。

三、关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对诉讼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制度不断健全,程序不断规范,方法多样,成效明显,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绵阳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办案经费紧张,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要继续加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诉讼调解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改进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机制,通过剖析典型案件、交流典型经验、召开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官调解技巧与经验的交流和培训,提高法官诉讼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处理好诉讼调解和裁判的关系。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的原则,正确处理调解结案和裁判结案两者的关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对调解结案的工作量要合理折算和认可,目标考核要充分考虑和剔除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从制度层面上防止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久拖不决、违法调解现象的发生。要积极防范利用诉讼调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现象的发生。

(三)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基层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提请任命前的审查工作,人民陪审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人民调解员。对于不能履行职责和不愿履职的人民陪审员,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没有配备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法庭或人民陪审员配备不足的基层法院,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财政应给予补助。

(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和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要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其他调处矛盾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妇联、村(居)委会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善于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

(五)市、县两级政府要保障法院工作经费。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法院诉讼费收取减少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法院缺员较多,而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客观现实,严格执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大对法院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