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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现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印送你们,请认真办理。

 

2008429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通知 

                                                

:市委、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司法局、市人大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委市政府目督办。

                                                           

                                                                                   

 

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意见

 

2008428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

会议认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当前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人口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人口老龄化逐渐加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部分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下降,基层基础工作削弱,服务网络不健全,孕前服务水平不高,违法生育有所反弹。为此,会议要求:

1、 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继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深入开展计生法制宣传,以及国情、市情和人口形势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口计生法制观念。

2、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领导责任问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城乡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生育处理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努力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4、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

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投入目标分年度足额预算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和计生户奖励“两金”,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执行,继续做好计生“三结合”工作,使计划生育户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得到特别扶助。

5、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公安、工商、建设、房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社区专(兼)职人员,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采取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切实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要逐步构筑覆盖城乡、公正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的老龄化。

6、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

要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充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村(居)计生委主任;大力发展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体系,按照“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好管好乡镇计生技术服务站;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和乡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二、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比较重视,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在化解民间纠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绵阳中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2、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居)、社(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企业、学校、医院、市场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要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情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实效。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民调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专兼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民调组织的组建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适应新时期对民调工作的新要求。要切实加强民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调解文书,提高工作质量,形成宣传教育、排查预警、调处联动、考核督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预防矛盾纠纷、调处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作用。

3、强化指导,抓好教育培训。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基层、加强指导、狠抓培训、总结典型、不断创新。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所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要实行分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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