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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司委

    按照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为给会议审议作好准备,3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石林、赵光周、赵映坤同志的带领下,常委会委员罗晓泉、范国雄、邹荣华、罗克才、李甫珍、张西林、钟洪发、邓华、罗嘉、丁荣孝和市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3月10日,全体调研人员集中听取了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3月11日至14日,调研人员分为三个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法,分别对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梓潼县、三台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的重点是: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机制创新以及人民调解保障工作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打算。调研组听取了6个县市区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召开了6次座谈会,调查了6个乡镇(村社)、3个社区、1个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游仙区建立了县级领导分片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921个,人民调解员60342人。其中,镇(街道)调委会295个、村(居、社区)调委会3758个,企事业单位55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282个,其他调委会36个。目前,在全市基本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基本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涪城区2007年整合信访、接待、司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成立了平安和谐工作中心,村、社区成立了平安和谐工作站,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平台。游仙区重视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统一,在各乡镇成立了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江油市针对农村地域特点,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主体,基层政法、民政、妇联、国土、计生、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动联调组织,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北川县司法局与茂县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游仙区总结出了“公、快、稳、连、缓、活”的人民调解工作“六字决”。三台县率先在塔山镇实施首席调解员制度、潼川司法所派员进驻公安派出所等工作方法。2006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811件,调解成功58865件,成功率达96.8%,防止群体性上访2139件17132余人,制止群体性械斗4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779件1439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普遍高度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市上每两年、县上每年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近年来,各县市区每年都召开了相关会议,但市本级从2002年以来,一直都没有召开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从形式上看,全市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转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学校、医院、市场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基本上没有开展;全市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总体较少,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调处。一些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江油、梓潼、北川等地的村调委会有的没有调委会印章,有的调委会印章用得不规范、有的调解文书不统一、有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回访等。川西北石油矿区反映,企业很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财务支出科目,有关费用无法列支,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台有关规定,使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费用能够列支。
    3、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基层专职司法员严重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的。由于司法所立户列编未根本解决,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有专项编制的情况下,仍然难以补充人员。目前全市295个乡镇司法所中,只有专职司法员81人,其余都由乡镇干部兼任。梓潼县32个乡镇调委会,没有1名专职司法员。市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审议市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时,就要求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设,但由于人员紧张、经费困难等原因,目前仍有75%的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是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居换届选举,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提高。但目前全市有6万余名人民调解员,人员众多、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调解质量和水平有高有低,加之多是以会代训,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技巧的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大力提高。
    4、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调研中,各级普遍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根据省司法厅今年3月12日《司法行政动态》第8期《关于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情况的通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已有16个市州102个县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82个县落实了以奖代补(其中59个县市区纳入了财政预算)。我市的情况是,7个县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市本级未落实;除平武县外,其余8个县市区没有落实以奖代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社区(村、社)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逗硬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市本级每两年要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
    2、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社(居民小组)调解信息员。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实行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设。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就兼的原则,配备乡镇司法员。要保证兼职司法员把精力主要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上。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员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强化“预警、预案和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探索和完善“首席调解员制”和“持证上岗”,逐步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分级负责,统一规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县市区基层管理部门、司法所和调解骨干培训;县级司法局负责街道、乡镇和村(居)调委会组成人员的轮训;司法所负责辖区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5、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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