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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12-27 22:13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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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情况的报告、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财源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有关辞职决定(草案)以及人事任免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预算单位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对有关预算单位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有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绵阳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绵阳市2023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有关辞职决定和人事任免案,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及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为推动绵阳城乡融合发展贡献人大力量;要扎实做好“两个条例”报批和修改后续工作,为加强我市水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抓好重点工作监督,全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扎实做好财经和审计工作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要扎实抓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大忠、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周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袁明,市政府副市长胡进耀、邓辉,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张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刘林建,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许小君应邀参加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