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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2-28 09: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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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2018年4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 副市长蒋丽英、赵迎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泽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列席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绵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绵阳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