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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6-19 09: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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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明华、经大忠、蒋丽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泽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及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名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全市非机动车管理情况的报告、2017年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的报告、平武白马民俗文化传承和保护情况的报告、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和绵阳民航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以及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奏唱国歌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