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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马华主任主持召开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骏、副市长颜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泽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市政府秘书长谭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超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并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根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提请,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任命元方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马华为元方颁发了任命证书。元方在随后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上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