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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12-16 1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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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绵阳市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武引二期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绵阳市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报告、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畅通绵阳建设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绵阳市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会议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对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各办理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办理力度,有效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提升办理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颜超、蒋丽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市监察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3名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1名公民代表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