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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17 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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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近日,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意见》还明确市政府在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国有资产重大投融资、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等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意见》要求,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意见》规定了对报告的审议程序和十三项审议重点,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实行全方位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可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意见》强调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将各类各级、境内境外所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明白账”。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开展国有资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紧密衔接,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原则, 2019年在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起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20年要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市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