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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增强基层人大跟踪监督成效

发布日期:2019-07-03 1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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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人大跟踪监督实效是一个“永远在路上”探索的课题,这也是基层人大及常委会在实际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短板”。笔者认为“四注重”抓好跟踪监督工作,增强基层人大及常委会跟踪监督成效。

一是注重增强人大监督的组织力量和专业操作技能。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人大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行代表依法辞职、引咎辞职和代表资格终止制度。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方式转型升级。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增加精通法务工作的专家,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提高常委会委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来源,注重干部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增强干部专业操作技能。

二是注重健全跟踪监督机制。机制既是提高监督实效的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为了使常委会审议更有成效、审议结果更加落实、审议手段更具刚性,很有必要形成一套相对健全可操作的跟踪监督机制,建立并细化政府办理牵头领导负责制、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度、人大领导督办制、人大督办委室跟踪制、办结时限制,办理结果满意表决制、跟踪问责制度等七项制度。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使跟踪监督有规可依。特别要用好用活表决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关注度高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意见等处理落实情况,可通过“条款式”满意度表决, 增强跟踪监督的刚性和力度,对表决未通过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并在规定时间提出整改报告;对整改报告仍不满意的,可再次进行表决,仍未通过的,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或罢免程序。这样,跟踪监督机制为问题有效解决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突出跟踪监督选题。开展跟踪监督落实是根本,选题是关键。只有突出跟踪重点,才能“抓大放小”,增强跟踪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选择议题上,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科学选题,有的放矢。工作实践中,可从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以及代表重点建议件办理中选取跟踪议题,每年宜选择5- 8个重点,进行跟踪监督。

四是注重增强跟踪监督实效。人大跟踪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跟踪监督实效。如何增强跟踪监督实效,是一个正在实践探索又有待破解的课题。应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是为民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的理念,要敢于直面问题,正视矛盾;对看准了的事,认准了的问题,敢于“咬住不放”的跟踪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代表对跟踪监督的意见建议,把跟踪监督植根代表心中,形成代表跟踪、人大集体监督合力,增强跟踪监督实效。


(三台县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