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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步确保专题询问刚性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9-08-02 15: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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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与询问相比,专题询问主题更加集中,监督更具针对性,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要的监督方式。如何确保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刚性监督实效,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这四个环节工作。

精准选题,确保内容事关群众利益。选题是否精准是专题询问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第一,选什么?---明确选题内容。要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要围绕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并适当考虑经过努力是否可以解决,以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如,我县人大常委会近年开展的“电力行业”、“学前教育”等专题询问议题,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第二,哪里选?---规范选题来源。一方面,从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中选。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对不了解或者不理解的问题,通过当场询问无法得到满意结果时。另一方面,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第三,怎么定?--规范决定程序。无论来自哪方面的选题,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决定对某专题进行专题询问。年初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专题询问计划,经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年中视察调研时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后,以及在人大常委会议执法检查或其他听取审议过程提出临时专题询问建议的,书面提请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精心筹备,确保询问周密顺畅。事前的协调沟通、准备充分是专题询问成功的基础。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专题询问只能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以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的方式公开进行。议题一经确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应细化流程,并召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介绍专题询问的主题、时间、程序、现场问答的组织方式,明确应询对象、相关单位职责,并对现场答问、满意度测评,以及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等提出建议和要求。二要精心开展询问前调研。要综合运用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深入群众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调研梳理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对专题询问的意见。如有必要,还可以组织去外地横向学习考察。如,我县开展的“电力行业专题询问”,不仅在县内调研工业、农业、居民用电服务情况、明察暗访服务质量,还专程组织去中江县、平武县等地考察,了解同行业电价及优质服务模式,通过对比发现我县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要精心撰写高质量专题报告。包括被询问对象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询问对象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务求全面具体,并印发参会人员。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务必有深度、有力度。四要精心归纳提炼拟定问题。组织者根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和了解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讨论分析、归纳提炼整理,一般梳理10个左右问题,为专题询问作好准备。应询对象为避免现场出现一问三不知的尴尬场面,务必提前做足功课,认真分析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拟定问题整改方向、措施。

真问实答,确保询问过程针锋相对不走过场。专题询问的核心在于“问”,问得真、答得实,监督的刚性作用才能得以凸显。一是明确问什么?--提前备足问题。组织者要求参与调研的常委会委员按事先拟定的问题各自认领,准备会场提问,确保提问精准、抓住关键、切中要害,不回避矛盾,又有效预防冷场。二是明确该谁问?--规范提问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专题询问的主体,应从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上充分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权利。当然,主体提问完毕,可安排自由询问环节,允许列席人员现场提问。三是明确谁来答?--规范询问对象。专题询问的对象是人大常委会相对应的“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因此,应由政府领导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四是明确怎么答?规范回答方法。答问人应态度诚恳,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转弯抹角,确保提出的问题得到精准回答而不是空话套话。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跟踪督办,确保专题询问刚性监督实效。专题询问的目的是在询问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一是及时交办《审议意见》。在专题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二是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专人抓督办、抓落实,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进行督办,持续跟踪监督,直到有关事项得到解决;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三是及时公开整改实效。要及时将涉及专题询问的报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营造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使专题询问更富有影响力和推动力。我县采取通过省市报刊和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政务网以及《三台人大》微信公众号、公报、简报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持续跟踪监督至全面整改落实。在对电力行业专题询问后,全县次月实现地网国网同价,居民生活电价每度减少0.03元,在对学前教育工作专题询问后,县城新建3所幼儿园已列入规划并陆续开工建设,这些,通过专题询问实实在在的解决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满意。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