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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应发挥的“四个作用”

发布日期:2020-01-10 09:26文章来源: 涪城区青义镇人大主席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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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村、农业、农民”是国家建设的重中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国务院在2018年2月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说到底就是解决国家最基础、最根本的“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是国家实现中国梦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应该发挥“四个作用”。

发挥“鼓手”作用“催进”。工作之先在于思想于前,有什么样的思想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乡村振兴在于思想先行,因此,作为乡镇人大代表,要当好“鼓手”,善于吹“冲锋号”、擂“前进鼓”,一方面,督促和鼓动政府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制切实可行的振兴方案,同时。紧跟政府振兴节奏,不断为政府“加油”、“打气”;另一方面,深入群众当好乡村振兴宣传员,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好政策,激励群众奋发图强,自我革新,鼓励群众踊跃参与乡村振兴之中。俗话说,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镇乡人大代表都是各村、居等选出来的基层代表,因此,群众中有广泛人脉,因此,在乡村振兴中要善于擂鼓催进、鼓动造势,为政府注射“兴奋剂”,为群众注射“强心针”,极大限度的调动政府和群众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

发挥“取经”作用“借力”。俗话说,“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善于借力用力助力,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作为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就是要发挥“取经”作用,为政府乡村振兴当好“参谋”;就是要善于跳出“圈子”走出去看,不断拓宽眼界,扩展视野,增强乡村振兴的发展强度和高度;就是要打破“框子”去学,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冲破传统种植、养殖固定的发展模式,彻底解决陈旧僵化的思维定式,善于结合本地特色,为本地政府找出乡村振兴新路子新方法。俗话说,“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着彰。”善于向先进借力,向科技借力,以力用力,这是乡村振兴的必要手段。

发挥“天眼”作用“监政”。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是法律赋予给人大代表的权利。依法监督,善于监督,经常监督,这是人大代表职责之所在,是确保政府按纲办事、不失原则的有效手段。乡村振兴说到底就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打造“环境优美,群众富裕,生活美好”的新农村建设,其目的就是把乡村建设为“村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花中”的美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学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因此,作为人大代表为防止本级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偏道”、“离题”,就应该紧紧盯住政府,为政府“套好绳”,“打好针”,防止政府“偏题”,确保乡村振兴在阳光下进行。一方面,督导政府在乡村振兴中找准点、定好桩,解决乡村振兴振什么?怎么振?兴什么?怎么兴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控好速”防止本地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失控“抛锚”,现实之中一些乡村领导干部对乡村振兴只停留在口号上、文件上,缺少主见没有方向,还有个别政府为了振兴乡村“乱投药”,有的引进不良企业,有的重复建设等等,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发挥天眼作用,就是时时擦亮眼睛监督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是否到位,计划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健全,民意是否征求,主题是否偏离等问题。

发挥“医生”作用“找病”。古人说,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乡村振兴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就应该时时处处忠于民,在乡村振兴中要站在人民的立场想问题做事情,就是要当好“医生”,善于“查病治病”,确保乡村振兴体健魄强。一方面,定期为政府“号脉”,古人说,夫病犹可也,病而不自知其病,不可也。作为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中不可能面面俱到,事事皆对,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就应该有“医生”眼光,“治病”的觉悟,采取“审议、视察、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问题缺点,查找出“病因”、“病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另一方面,实施“问民听声”,充分征求和了解群众的想法看法,极大限度的聚集群众的智慧,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校正政府乡村振兴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