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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大助推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0-04-13 10:49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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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增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将公益诉讼制度列入法律,检察机关正式开始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一、我县人大助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助推检察机关强化内外沟通衔接,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助推检察机关对内制定《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打造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平台,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机制,理顺了内部办案规范。对外,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证据收集、参与诉讼、执行判决等方面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就滥伐、盗伐林木问题,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研究交流滥伐、盗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生态修复措施。就土地闲置、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取问题,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建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就城乡建筑垃圾乱倒乱放现象,会同生态环境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水利局等单位召开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对相关线索进行通报,并传达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厘清职责,督促履职,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助推检察机关拓宽思路综合施策,有效破除案源瓶颈。 一是及时关注新闻媒体报道。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了解辖区内疫苗相关情况,对疫苗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协同主管部门及时消除疫苗流通使用环节隐患,减少公众恐慌。二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领域开展工作,针对生猪非定点屠宰场自行屠宰生猪的现象,建议县农业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取缔生猪非定点屠宰场(厂),确保我县生猪类食品的安全。针对餐具消毒服务公司在餐具清洗中未按规定在餐具包装上标注检验合格、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建议县卫计局对三台县餐具消毒服务公司的不规范情形进行监管,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成功办理“赵家饭店”等152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就该案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改正,并对平台商家开展专项清理。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的情况,督促环保、水利、住建、乡镇加强监管检查、互通工作信息,共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主动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发挥实效。三是建立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衔接机制。通过参加全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拓宽公益诉讼信息渠道和线索来源,找准案件监督突破口,形成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为公益诉讼工作注入新动能。

(三)助推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堵漏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就办案中发现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收征管漏洞,协调检察机关与法院、税务局会签《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强化线索收集研判、专家智力辅助、税收征管协作,有效巩固了公益诉讼监督效果,确保了监督领域“全方位覆盖”、监督事项“多角度审视”、监督成效“常态化显现”。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协调检察机关与县食药工质局会签《关于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协作办法》,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提前介入监督执法,在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提高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治理、互相监督、合力推进,共同维护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局面。

(四)助推多管齐下强化宣传,不断凝聚社会力量。一是人大常委会组织国土、环保、食药工质、林业、农业、人防等单位参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学习,强调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政策要求、主体地位,深远意义。二是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借助两微一端一站、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治宣传、法治巡讲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10余篇新闻宣传分别被《正义网》、《川报观察》、《四川政法声音》等转发,提起的全市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刘某投放3000尾鱼苗的过程被绵阳电视台、三台电视台等媒体现场直播,有效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2017年以来我县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29件,立案22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6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3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已执行完毕,另1件终结审查,1件正在办理中。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共挽回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约2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600余万元,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02920.00元,督促收回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53191.6元,督促县税务局收缴漏缴利息税款78.2万元。就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依法纳税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利息1590余万元,税务部门正在依法征税,现已追缴税费99.6万元。办理的赵怀双、姜如金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预计为国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 2400余万元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失240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理解配合不够。一方面由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时间不长,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不了解,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被监督对象自身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个别行政机关心存侥幸,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

二是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担心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形。

三是公益诉讼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新问题,如公益诉讼追回的赔偿款如何管理使用、原地不能补植复绿时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如何选定等,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

三、对策建议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高。公益诉讼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重要讲话以及县委办、县府办《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实施意见》中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相关机制,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工作氛围,促进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公益,取得 “双赢共赢多赢”的良好效果。

二是宣传再深化。要立足检察职能,借助自媒体、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治宣传、法治巡讲、走访人大代表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是担当再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要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担当意识。

四是长效机制再完善。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寻求解决办法、取得意见共识、制定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