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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四个”环境大力提高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0-04-15 15:40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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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胥洪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地区市场、政务、法治、社会等环境方面的综合体现。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堵点”“痛点”开展监督,把持续优化法治、政务、金融、服务四个营商环境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通过优化选题、深化调研、凸显刚性、强化督办、专题询问等方式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方方面面,为企业健康发展破难解题。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力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企业在一个地方能否站稳脚跟、能否发展壮大,能否创新创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法律制度环境。建立企业案件协调办理、风险排查研判、联席会议等机制,减少法律制度灵活操作的空间;对干扰、抵制法律贯彻执行的情况严肃惩处,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减少对各类企业的违规行政干预,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发展的自主性。

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发改、工信、公安、税务、金融机构等资源,制定诚信企业通报制度,加强诚信督查,处理失信行为,增强履约践诺的诚信意识;促使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契约、信守承诺,在市场经济中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实现长久发展。

三是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转化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坚持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防止过度执法,越权执法,违规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切实做到便民利企。

四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职能部门巡察和年度考核目标;畅通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渠道,把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和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惩治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强化“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持续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大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企业对政务环境的优劣有着十分敏锐的“触角”,哪儿政府效能高、环境优、服务好,企业就向那儿聚集,那儿的“洼地效应”就会随之形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立足优化政务环境议大事、抓重点、督落实,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破解“政策享受难”“审批慢” “办事难”和基层“无审批”的四个难题。

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减负担。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资格认证、行政收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等一律取缔,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督落实。要按照“能减尽减、能并尽并、能放尽放”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等做法,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模式,落实“企业大走访”和“四个一”帮扶制度,深入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确保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三是不断完善人才机制出实招。政府要主动作为,特别是人社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落实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确保人才引的来、留的住;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做影响发展的“中梗阻”。

四是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多搭桥。要发挥好代表的人脉资源优势,为抓招商上项目宣传推介、牵线搭桥、建政建言。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建议“直通车”作用,针对代表对营商环境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确保议案、建议落实。

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大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破解企业融资难,首先要打通营商融资“最先一公里”,化解企业“融资难”,通过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和开展“银行行长大走访”活动,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持续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企业金融质量,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积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由金融办、工强办、工信局牵头,将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政策、金融产品等信息整合纳入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交流。继续为企业应急转贷“搭桥”,加大争取应急转贷资金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应急转贷需求。充分发挥市工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二是大力开发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做活、做实融资对接平台,做活、做大“科创·税e贷”、“供应链贷”、“园保贷”等金融新产品;不断研究、开发“短、小、频、急”适应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产品,提高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门的信贷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的对接服务,创造条件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是不断完善政策担保体系。盘活地方财政性担保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大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提供有效担保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品不足问题,以撬动和扩大信贷投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筹建会员制市场化担保公司,增强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公司参股省级再担保公司,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是提高企业应对市场能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争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实现多渠道融资;政府牵头、企业主导,争取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对我市项目和企业支持,推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

五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的原则,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制度、法制、市场四大环境,在土地、房产等抵押审批手续的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融资的时间耗费;由发改、工强办和金融办牵头,定期组织企业和各家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见面会和洽谈会,促进政银企之间沟通交流;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支持地方重点项目、特色产业、优势企业、现代农业的发展。针对改善企业金融环境,制定考评办法,量化指标、逗硬奖惩,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持续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如何,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极其深远。因此,高效、透明、公平的中介服务,正是企业寻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实现省时、省心、省力的关键所在。

打破“一家独霸”。政府要增加行政审批局(或政务中心)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职能,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明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无论项目金额大小,所有采购服务均进驻“中介超市”选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超市采取“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则面向全国招募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对本地和外地的中介机构一视同仁,全面实行清单式管理,打破“一家独霸”的行业垄断行为。

清理“利益链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清单,以“谁使用,谁有责任,谁主管,谁有责任”为基本原则,确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单式管理。对不合法、无依据设立的中介服务,坚决予以取缔,制定行统一的服务指南,做到信息公开、承诺公开、收费公开、时限公开。

杜绝“红顶中介”。依托中介服务信息平台, 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进行社会评价,并及时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布。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目录库,同时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

改革“游戏规则”,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的,少服务多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企业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关收费的等行为。重新核定保留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标准,重新核定的保留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政府指定价、政府批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健全“两大体系”。就是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的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坚持从加大公开力度、规范竞争行为、保护诚信企业的角度,着力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完善“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联合检查、信息公开”四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每年完成业绩、主管部门评价和社会反馈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以更大力度为企业减负、更大决心为发展清障、更实举措为经济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