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观点理论

新时代新担当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18-04-16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敢于担当监督、善于担当监督、勤于担当监督、严于担当监督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才能有效开创了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敢于担当监督。破除“怕”“老好人”“二线”“添麻烦”的思想,牢固树立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于神圣职权的观念,深刻认识人大的监督是发挥服务发展、监督为民、推动法制、促进和谐的作用,这也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现实的需要。只有真刀真枪的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敢于在“热点”、“难点”、“焦点”方面下“深水”、“叫真”、求实效,才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高效行政,司法阳光公正。

善于担当监督。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在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监督职权,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做到监督而不代行,到位而不越位。注重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杜绝“放弃监督,盲目支持”和“不讲支持,一味监督”。切实把握好监督力度、深度与适度。按照《监督法》规定“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立足本地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精准脱贫、环境治理、医疗卫生、交通、教育、乡村振兴等民生问题选准监督议题,按计划责任到领导、委室,实行挂图作战。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推行视察、执法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找准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监督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督办结果通过电视、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行邀请社会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监督议题件件得以落实。

勤于担当监督。针对监督薄弱环节,基层人大及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制定和出台完善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日常监督、临时监督、重点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多领域、全方位进行监督,有力推动“一府两院一监委”依法高效行政,司法阳光公正,确保了人大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严于担当监督。基层人大监督包括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所以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有效监督,要摸实情、求实效,追整改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通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限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整改结果,接受人大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不过关将继续跟踪问效,特别针对监督中遇到的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以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蜻蜓点水”走过场式的监督,才能有效发挥人大服务发展、监督为民、推动法制、促进和谐的监督职责。

新时代,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新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新担当履行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台县人大城环资工委   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