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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个发力”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19-04-30 16: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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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影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质效性”不外乎有这么两大问题:一是常委会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都是人大相关委室人员发言多,其他组成人员相对发言少,会议时举举手、投投票,或是审议发言时多数唱赞歌,提出建议意见少,一定程度降低了常委会审议效果;二是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以及跟踪问效监督有待改进、效果还不佳。人大监督应本着利于解决问题、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工作质量的原则,注重加强会议审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跟踪监督,不断提升人大监督 “质效”。

一是提升主任会议、常委会议的审议质效。开会是为了了解情况、倾听意见、集思广益,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目前,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申报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列入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一委两院”议题,都须通过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会或组织专家库人员深入论证和评估等方式进行会前协调,多层面听取专家、代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形成会前的建议和意见共识;若出现重大分歧,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反复协调研究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列明各方分歧和理据,报请常委会主要领导讨论研究,形成倾向性意见后,才能进入上会申报程序;凡规定事先未经充分研究、议题资料不齐不全、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限报送会议材料等6大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同时,落实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员向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制,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活动、出席会议和审议发言通报制度,每次常委会前由办公室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除主动发言外,每次轮流安排一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并记录在档,一年下来,统计好大家发言次数,年底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如果全年没有行使好审议权,可以请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二是提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质效。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质效佳不佳、好不好,关键得看三个方面,一看:选题准不准,切不准重点的议题只会耗时伤神、影响作用不大;二看:过程中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及问题,并广泛听取部门(单位)、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专业人员或专家的建议意见;三看:情况报告是否简明扼要归纳基本情况,切中要害、分析点明问题,并对症下药,针对性提出可操作性、建设性的建议意见。要做好做实这三个环节的工作,我们就要:一方面,就是要至上而下统一步调加强重点议题监督,目前,围绕全国人大组织集中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市、县人大集中开展的扶贫开发条例以及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三台县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带有全局性工作普遍性问题纳入县乡人大“统一监督议题计划”,聚焦某一方面上下统一行动、集中监督,凸显监督的实效性和力度性,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工作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要优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参与人员结构,不能老是停留在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专委会、委室人员为主组成的调研组层面上,各专委会、各委室要结合本委室业务工作实际,按职业分类探索建立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人员库,每次监督活动抽选邀请一定数量的本行业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并针对不同监督议题加大专业性监督审查力度,目前,三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建预(决)审查监督、法律审查监督等专家库,广泛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意见,充分发挥了县人大审查监督专家库“专审”和人大委室“主审”的作用。再者,各专委会、各委室就是要本着“具有独立视角、文字表述精炼、问题剖析深度、建议意见精准、文档格式规范”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政府、部门报告原文,要从人大依法监督的角度,去归纳情况、点出问题、提出建议。

三是提升审议意见、决议决定执行跟踪监督质效。制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逐项表决”办法,化整为零、逐项审议表决,建议意见落实点对点精准发力进行监督;探索推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回查制度,建立审议意见、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工作台账,坚持每年抽取评估1-2项办理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罚点球”反馈,对“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等问题,适当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让监督的螺丝越拧越紧,让监督的实效越来越好。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朱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