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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10-24 13: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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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 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莫亚林院长委托,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报告全市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

一、履行审判职责,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0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竞争。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9件,审结241件。受案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年均增长率达28%;受案类型涵盖了除集成电路布图外的所有知识产权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一)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突出相应保护重点。审判实践中,注重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突出相应保护重点。在打击商标侵权中,根据受侵权商标的事实状态和商标受保护的范围,认定“丰谷+图形”为驰名商标,与“长虹”、“九洲”等商标一起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大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我市知名企业的商标利益。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加强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广告设计等传统文化产业领域著作权保护,高度重视文化创意、网络、软件等新兴文化业态的著作权保护,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加大对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在专利保护方面,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保护,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以诚信竞争和公平竞争为导向,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高度重视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在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加大执行力度。同时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条件 ,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如我院2011年二审审结的两件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就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了人民币5-10万元的罚金刑,并对其使用的犯罪工具别克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将侵权纠纷转化为合作共赢。据统计,近三年来我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7%,为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创新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立创新型城市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一)积极争取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2005年前我院能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范围仅限于侵犯商标、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等,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绵阳国家科技城建设的推进,这一范围急需突破。为此,我们依托国家科技城建设的独特优势,在市人大和省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申报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并于2006年3月正式获最高法院批准,我院也成为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第一个被最高法院授权可以审理此类案件的中级法院。授权以来,已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58件,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5件。审判范围的拓宽,不仅改变了过去我市当事人只能到成都诉讼带来的诸多不便,还极大提升了我院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话语权,同时锤炼了队伍。

(二)构建全市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2011年,我院与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了“绵阳市知识产权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构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该体系建立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诉前或诉中委托给相关的行政部门调解,或在审判中邀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两年来,我院委托行政机关调解案件102件, 调解成功92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成都、德阳中院专程到我院考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法院也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探索和推进人民陪审员、专家咨询员参与案件审判。结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聘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同时聘请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截至目前,我们分别聘请了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和各行业专家各9人,并且初步形成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已达180件。人民陪审员和专家咨询组成员还以接受人民法院咨询、旁听庭审、参与案件研究等多种形式支持法院审判工作。

(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为有效避免权力分散造成的司法尺度不一致、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从2009年开始,在西部地区率先探索和推行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的“三审合一”制度。截至目前,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已办理两件知识产权二审刑事案件,宣判后不仅被告人服判息诉,而且受害方和社会各界都很满意。

(五)探索建立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巡回法庭。针对我市植物新品种权保有量和申请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占全国种子行业的三分之一,全省的60%以上,在我国种子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实际,积极加强与市农业局之间的合作,于2012年专门成立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巡回法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为将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功能的延伸做好铺垫。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结合案件审判,密切关注各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运用专业知识与企业就发展中遇到的商标保护、专利保护等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帮助其分析、判断在市场中遇到的知产保护难题,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和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年来,我院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审判质效一直稳居全省前列,受到省法院充分肯定,2012年被表彰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当前,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以每年28%的速度递增,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而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仅有三名法官,除审理全市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之外,尚需审理涉及公司法、破产、涉外等方面案件和部分普通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受理各类案件200余件,人均办案70余件。二是法治宣传服务有待深入。由于知识产权与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关联性不强,加之有关方面对此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造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大幅上升态势。对此,我们可以结合典型案件审判,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以遏制并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三是保护知识产权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亟待妥善解决。近年来,音乐作品、图片、软件等著作权人的商业维权案件大幅增加,对于这类案件,实践处理中判赔金额过低,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合法权利;而判赔金额过高,则可能引发大量诉讼,甚至导致某些文化产业萎缩。如何合理把握赔偿力度,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动将是一个长期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应对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将继续做好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诉讼调解等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延伸服务机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深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规范行业市场管理秩序,构建全方位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以“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