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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05-06 16: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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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元化、层次办学格局。

(一)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我市现有民办学校728所(不含三所省属独立学院),其中高职专科学校2所,中小学12所,中等职业学校12所,幼儿园549所,非学历教育学校153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163459人,专任教师11370人。

(二)民办教育是我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民办学校所数约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所数的56%,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约占全市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数的24%。民办教育的主体集中在学前教育阶段,现有民办幼儿园549所,占全市民办学校总所数的75%。在园幼儿77085人,约占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7%。近年来,在绵阳市区和部分县市区,先后增加了一批高品质的民办幼儿园,较好满足了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民办基础教育是我市民办教育的亮点。绵阳外国语学校、绵阳中学英才学校、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等都已形成良好的品牌,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也在省内外有了较大的影响。江油外国语学校于去年9月建成并开始招生,今年游仙和三台还将分别新增一所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民办基础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四)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有序。民办学校高中以上层次由市上审批,高中以下层次由县市区审批。现有728所民办学校中,仅2所高职院校、7所基础教育学校和4所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市上管理,其余民办学校均由县市区管理。

(五)民办教育协会逐渐发挥作用。2013年3月,我市成立了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协会在民办学校和政府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强化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协调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维护民办学校的权益、加强民办学校间的合作交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民办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民办幼儿园状况有待改善。一是部分幼儿园办学条件不够,如生均活动面积不足,户外活动场地狭小,无教师办公室等。二是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教师队伍不够稳定。三是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幼儿园仍存在小学化倾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面临困难。当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逐步萎缩。大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都面临继续支撑、转向或停办的艰难抉择。引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妥善处理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是当前一项既重要而有一定难度的工作。

(三)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如何有效防范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切实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民办学校办学的具体问题,是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虽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教育上没有执法队伍,对违规办学的管理难度大。如,对工商部门注册的咨询公司举办培训的查处、对无证办学的取缔等,都需要部门联合进行,单靠教育行政部门查处,不仅实施难度大,且收效也不明显。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发展民办教育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投资主体端正办学思想,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努力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民办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绵府发〔2004〕66号)中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制度,适当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逐步设立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逐步建立教师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制度。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年检等多种途径对民办学校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高的民办学校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其尽快规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打击违法办学、无证办学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打击力度,维护民办学校市场的正常有序。

(五)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合理抉择。对有办学特色,自身办学实力较强,有较好社会影响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积极支持。对在办学中暂时出现困难的一些学校,引导采用资源整合等措施帮助学校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