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决议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10-23 15:46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2019年10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

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绵阳正处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度释放制度红利已成为最迫切的改革需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聚焦企业关切和群众需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实践,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重点,狠抓政策落实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既是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更是对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全市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抓好落实。要持续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大力压减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水电气报装服务等事项办理用时。要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坚决破除部门信息壁垒,推进数据互联共享,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网上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到实处。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和吸引更多企业扎根绵阳发展。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以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综合考评。

三、改进作风,维护公平正义

作风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用作风大转变推动营商环境大改善。全市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整治和纠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浮拖等行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监督,依法履职尽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持续聚焦经济发展大局,始终紧盯营商环境重点、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和职能优势,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基层的作用,坚持走在前、作表率,引领和带动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营商环境建设,为优化绵阳发展环境献计出力。

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作风和韧劲,全面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