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泽波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泽波同志辞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