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明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明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