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整,李勤提出辞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勤辞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