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姚华宗提出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姚华宗辞去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