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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超同志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7-13 12: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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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超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超同志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