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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10-30 16: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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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作出具体部署,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对全市乡村振兴作出战略谋划。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将乡村振兴重大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意识

绵阳是四川农业大市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顺应时代发展、顺应农民期盼,对于补齐绵阳农业农村短板,推动绵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市人民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参与,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谱写新时代绵阳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瞄准目标任务,科学有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要结合绵阳“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格局,突出特点和优势,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乡村“五大振兴”。要把握好四个时间节点: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八大行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新建幸福美丽新村300个,农业增加值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80%以上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9000元,力争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以内。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西部农业强市目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农村文化和农耕文明影响深入,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城乡美丽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全面建成西部农业强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

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坚强的组织领导体系、坚实的工作推进体系、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振兴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要注重典型引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体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职能,为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发挥监督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围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听取同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作用,积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

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是必须完成好的历史答卷。全市上下要坚定信心、奋勇拼搏,久久为功,高质量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