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