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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

发布日期:2019-07-25 14: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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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1年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2002年正式施行,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及法律责任的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保障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和经验,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6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等20个市级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从条例实施情况、行政执法监督范围、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其人员、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方式、行政执法责任追究5个方面对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疏理总结。

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历年来视察、调研掌握的情况,将我市《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执法监督保障、执法监督手段、实际操作3个方面的10多个问题,以及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工作建议形成了专题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下一步修改做出了绵阳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