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立法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1-05-19 10:30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2月24日由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条例》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做好《条例》法规文本的编辑、印制、派发工作,共计印制法规文本17000本,为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免费发放。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督促市文明办开展好《条例》实施前后的宣传工作。5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向市文明办赠送法规文本10000余册用于普法宣传。

市文明办主任韩贵钧表示,自《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按照市人大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各地通过印发文本手册、张贴海报、音视频制作、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紧锣密鼓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下一步,市文明办将围绕2021年6月1日条例施行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继续开展《条例》宣传各项工作,为我市建设高标准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