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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日期:2018-03-30 1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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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这是今年我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立足绵阳实际,对上位法关于“河长制”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落实,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官网建设、重点河流和水库水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库电站坝前水面漂浮物清理等十多个方面创设了管理制度,将对我市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条例》于2017年初,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8月29日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一审,12月26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三审并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法规的标准文本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