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立法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8-06-04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6日由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4月25日由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为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组织开展《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普法宣传活动。一方面认真做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文本的编辑、印制、派发工作,共计印制法规文本3000本,将为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免费发放;一方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督促市环保局开展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前后的宣传工作,并赠送市环保局法规文本2000本用于普法宣传。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市环保局将结合“环保世纪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知识,多渠道传播舆论正能量,提高《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公众知晓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企业和公民水环境保护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