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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8-09-21 1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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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于9月20日在市人大机关439会议室分别组织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立法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主持。长虹置业、九洲房产、东原房产等11家在绵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和金鑫物业、花园物业、荣府物业等11家在绵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围绕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利,重点研究讨论了草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申请设立业主大会需同时报送相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第五十条物业的承接查验以及信用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与会人员就相关条款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立法具体表述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操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应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突出绵阳实际,对新设定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行政处罚均表示认可。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表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草案修改工作,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要直面绵阳物业管理矛盾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管理,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特色、无抵触、可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