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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9-03-08 14: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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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条例》修订工作。

会上,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根据两年来《条例》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按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此次《条例》的修订范围和相关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要求市住建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要求,尽快完成《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时按计划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该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经绵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12月20日由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