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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9-05-20 1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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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4日由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19年4月1日由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条例》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做好《条例》法规文本的编辑、印制、派发工作,共计印制法规文本5000本,为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免费发放。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督促市住建委开展好《条例》实施前后的宣传工作。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林向市住建委赠送法规文本3000余册用于普法宣传。

市住建委副主任刘波表示,市住建委将结合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条例》知识,多渠道传播舆论正能量,提高《条例》公众知晓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物管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各方主体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提高全市物管系统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提升绵阳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