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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发布日期:2017-02-16 1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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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大网

作者:范留洋


 

视察和调研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众多履职方式中的两种重要形式,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人大提高监督质量,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工作方法,由于其具有程序简单、便于操作等的特点而被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运用。虽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视察和调研工作都是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后,撰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同时做好督办工作,等等。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部分人大代表甚至个别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是“一回事儿”,其实视察不等同于调研。

一、目的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视察的目的主要在于了解和检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进而推进和提高其工作效能。而调研主要是通过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刻细致地观察、分析、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文字材料,按程序审定后报送党委、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重点不同。视察主要是巡视察看、检查指导、推动工作,体现依法监督,履行法定职责,侧重于过程。所形成的视察报告随很重要,但它仅仅是视察成果的一个具体方面,而视察这项活动、这个过程、这种形式本身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生动体现。专题调研主要是研究问题,找准对策,提出建议,突出参政议政,更侧重于结果。

三、选题不同。视察主题主要有:人代会将要审议的议题,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以及党委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临时问题等,同时为开好人代会做准备。同一时间的视察主题专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而调研则必须要根据少而精的原则,主题明确,量力而行,选择客观上有条件调查、主观上有能力调查的题目,太大或没有人才支撑的题目都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四、时机不同。视察重在检查督促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视察助推目标的实现,宜在决策之后或决策实施过程中。专题调研重在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宜在决策部署之前或问题萌芽之时,以避免提出的建议,党委、政府已考虑或已实施。

五、组织方式不同。人大代表视察大致可以分为集中视察、分散视察和持证视察,视察的组织规格和阵容可依据视察内容而定,但都具有综合性、包容性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专题调研具有专业性、深刻性的特点,队伍组织要注意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有利于发挥专业人才荟萃的优势,最好是有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根据调研的需要,时间可以长一些,以利于对问题的深入研究。

六、报告结构不同。人大视察报告主体内容一般分为被视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报告主体内容一般则分为调研原由、目前现状、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更侧重于为什么而调研。

七、成果运用不同。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的成果都可以转化为报告,但视察可以直接与被视察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可直接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不一定都要形成文字材料;而专题调研成果则应形成文字材料,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八、制度建设不同。人大代表视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得最早的工作之一。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代表视察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总结、提升、完善,其已经成为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证司法的有效途径,是人大代表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成为了人大的一项基本监督制度。而人大代表调研制度虽有代表提出,但并未确立,还处于探索阶段。

视察着重于“察”,通过“察”来推动工作;调研强调于“研”,通过“研”来助力正确决策。面对一项工作任务时,究竟是采用视察,还是调研,要视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但不论是视察,还是调研,若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经一番寒彻骨”都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