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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02 10:30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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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8〕29号),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持续优化、贡献日益突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政策配套不到位、民营企业负担较重、历史遗留问题亟待化解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要求:

(一)强力推进政策落实见效。进一步持续用力,加大推进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到位,解决落实政策打折扣的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3条、优化营商环境35条措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认识,密切协作,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调研,充分吸收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配套办法,形成政策合力。

(二)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减、免、缓”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积极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

(四)持续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梳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应对之策,建立化解问题台账,落实化解责任,依法限时解决。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建立帮助民营企业解困的常态机制。

二、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资产管理改革,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良好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管理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议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绵委发〔20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监督,做好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的范围、分类、标准,明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进一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厘清部门职责,解决管理分散问题。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管住固定资产,盘活经营资产;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国有资产。

(三)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从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质量入手,不断完善相关会计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加强资产清核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做好国有资产“明白账”。

三、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工作,稳定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还不高,有关政策、机制还有待完善,流转平台还不够完善,监管还不够严,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不够规范、涉及土地流转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还应加强。为此,会议要求: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专业化、集约化的家庭农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培育造就一批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二)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好流转用途规划,规范流转行为,提升流转质量。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积极构建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动态化、信息化。

(三)创新服务机制,促进土地经营取得最大成效。建立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稳步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现土地经营权向资本的有效转化,切实解决信贷需求问题。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险水平。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保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县、乡土地承包管理队伍,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依法有序开展仲裁工作。加强土地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查处和治理破坏耕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