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议意见

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09 10:22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2021年12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推动《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水平,2021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12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条例》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加快建设西部文旅强市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但也还存在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开发利用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进一步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面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有效发挥《条例》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要扎实抓好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认真对照《执法检查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清单所列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以更加务实管用的措施保护好我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

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切实为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有效维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建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

四要着力提升开发利用科学化水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依法依规拓展开发利用途径,大力发展关联产业,创新业态融合发展,统筹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开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新格局。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为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