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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30 09:57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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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会议认为,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率相统一原则,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符合我市实际。会议同意规划送审稿。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部署,聚焦坚持创新引领,实施“五市战略”,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服务国防、科技创新、粮食安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融入区域、门户开放、魅力城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更好服务国省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正确处理当前和未来的关系,既充分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规划全面有效实施。

二要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强化与上位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国省重大战略布局的衔接,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统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使国土空间规划与各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实现各规划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

三要坚决维护规划权威。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依法依规严格管控我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督,加大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依法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