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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11 12:21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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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七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美丽绵阳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主要环境质量指标稳步向好,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了绵阳力量。但也存在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尚需持续用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不快等问题。会议要求:

一要科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绵阳。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精准协同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面源“四源共治”。坚持“三水共治”,建立健全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守护好一江碧水。大力推动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农用地分类管控。

二要精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抓好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集中解决一批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油烟和噪音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

三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分析研判,更加科学务实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禁放烟花爆竹、秸秆禁烧等防治措施,增强污染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污染防控治理合力。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着力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短板。强化生态修复保护,全面落实林长制部署要求,统筹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等工作。

四要大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进“双碳”工作,稳步实施“碳达峰八大行动”,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动能源结构持续转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稳步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着力构建全过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但也还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树得不牢、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够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树牢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公信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后的指导支持,加快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加大民生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三要着力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提高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切实增强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深化用好“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协同开展调解和解、监督纠错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每年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对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