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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1 08: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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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限期整治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专题询问的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意见态度积极,行动迅速,针对未完工项目所制定的解决方案符合实际。为持续推动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限期整治

对未完工项目再限期。具体期限如下:

1、游仙区石马镇工业集中区雨污水排放项目,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6年底;

2、松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项目,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7年2月底;

3、翥鹤堰流域污水整治项目经开区段,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7年3月底;

4、翥鹤堰流域污水整治项目涪城区段(含瓦店、浸水、红星、电子九所区域),工程完工时间延长至2017年4月底。

二、加强组织实施

市政府要坚定整治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抓到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条件保障,推动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建设资金等问题的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和游仙区、涪城区、经开区等责任单位务必加大项目实施力度,顺排工序、倒排工期,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做好设施配套,加强环保执法,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功能和作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限期整治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的年终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严格实施问责。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要密切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联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