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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9 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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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保障、实施指导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总体情况良好,但也还存在认识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队伍建设需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市政府要将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在国土、住建、城管、林业等重点行业的延伸力度,做好相关领域、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市县沟通协调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吸纳基层调解组织的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市政府要贯彻财政部、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筑牢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创新调解员选聘方式,建立完善调解员专家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把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精通专业的人士吸纳进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职业化路子;同时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建立梯度调解培训机制,突出培训的专业性、行业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增进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提高部门、行业、市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二、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资金监管,移民安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移民安置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部分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与安置地群众相融难;补偿的期望值过高,易出现不稳定因素;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进一步扎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会议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要多渠道、多形式对国务院67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及省、市出台的移民相关政策法规、补偿补助标准、后期扶持办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特别是对国务院679号令进行认真解读。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国务院679号令要提前研判,及早谋划,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一系列移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作,创新保障机制。市政府要统筹全市各地、各部门力量,理顺关系,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创新移民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人文关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情感融合,切实解决好移民群众与安置地不相融或融入难问题。

(三)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后期帮扶。要扎实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将移民安置工作与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统筹考虑解决移民搬迁安置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要充分发挥移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专合组织、技能培训、项目整合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同时,要加强对移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使其牢固树立不等不靠的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奋力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

(四)落实监管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移民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开展全过程监管。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置工作,及时、细致了解移民群众思想动态,全面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 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