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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7 1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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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围绕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做了大量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检察监督职能待规范、检察监督效力发挥不充分、检察监督队伍建设需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社会知晓度不广泛等问题。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突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大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强化引领,适应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新形势。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适应检察机关部分职能调整到监察委员会的新形势,及时将工作重点、职责范围和力量布局作相应调整,确保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预防执法犯法,促进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法治建设平衡、充分发展。

二、创新机制,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效力。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应有相应的跟踪督办、考评落实机制,在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可探索纳入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目标管理等手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力。

三、固本强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检察监督力量,加强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随意性,既要杜绝不作为,又要防止出现越权、寻租的乱作为。

四、加强宣传,扩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强化检务公开,采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职能职责,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赢得社会支持和群众认可。